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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源精制又被处罚 两次违法时间存在交叉

2023-03-19 发布于 安义新媒体
南京刑事律师 http://www.wqlsw.cn/

  2022年10月26日,利源精制(002501)发布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,证监会认定利源精制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、在建工程余额、固定资产折旧、固定资产余额、货币资金余额等诸多会计科目存在虚增现象,构成虚假记载。需要注意的是,这是证监会第二次针对利源精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做出的调查结论。

  利源精制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发生在2019年2月,后被认定在2016至2018年间,未及时披露大股东股份质押、股份冻结、重大债务逾期违约、轨道车辆整车样车试制进展、对外投资项目金额变化、主要资产被抵押查封等情况。根据2020年7月29日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达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在2016年2月2日到2018年7月27日之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,之后因为卖出或继续持有遭受损失的投资者,向法院提起诉讼,一审法院做出胜诉判决。但因一审法院对实施日认定错误,投资者一方在法定期内提起上诉,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,并将案件发回重审。

  从利源精制两次违法事实来看,分别构成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,而在违法时间上存在一定的重合和交叉,难以区分。因此,法院在后续的审理中应当将两次违法事实合并审理,综合考量违法实施情况、重大性、因果关系以及风险免除因素,作出一致的判决结果。

(文章来源:金融投资报)

文章来源:金融投资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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